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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组织实施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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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通〔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06)58号)文批复执行,现就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性、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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