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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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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当地投融资环境,构建信用合作平台,按照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在我市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协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夯实基础、积蓄后劲、提升优势、突出特色、加快发展的阶段,是全市社会经济由稳定发展向较快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全面构建和谐天水的重要时期。由于受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管理体制限制、地方部分贷款主体诚信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惜贷、不愿放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资金短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政府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矛盾的呼声愈来愈高,解决融资问题刻不容缓。为此,市政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了合作洽谈,决定利用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通过加强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起包括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中介机构、项目主体在内的多层次信用结构和风险分担机制,做到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达到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解决地方经济融资问题,带动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而建立解决融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和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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