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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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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现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港口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潢、修缮等工程,下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按项目实行属地管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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