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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  《新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新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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