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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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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充分就业,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在2006年内我市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2006年我市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充分就业工作的任务是:90%以上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集中居住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就业率达92%以上,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完善“就业援助962110”工作体系,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不挑不拣的基础上,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同时,通过健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作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措施,建立起促进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充分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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