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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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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
黄政〔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鼓励自主创新,经研究决定,对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优异成绩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和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决定:
  授予“方片芯片激光造型扩散形成隔离墙新工艺”等3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授予“头孢匹胺医药中间体研制开发D-α-(6-甲基-4-羟基烟酰胺)-P-羟基苯基乙酸”等4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授予“6A级白厂丝研制开发”等17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创新型黄山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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