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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分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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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劳社政字〔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分配暂行办法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医保局,广铁、电力、水电八局社保中心:
  为保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份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省直工伤认定调查费直接用于省直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原则上在省直管单位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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