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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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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2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珠海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珠海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89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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