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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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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

  市教育局《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自今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借鉴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富有活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并验证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和实验教材,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经,为培养和造就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与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构建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探索并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办法,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提高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2、提高国家课程的执行能力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管理能力,建立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和各具优势的办学特色。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形成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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