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市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调整和完善我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延伸、扩展促进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围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扩面、“新三化”建设等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网络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2006年底,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6万人;帮助1.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