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全国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精神,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研究制定的《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起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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