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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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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全县水域特别是香溪河及其上游支流是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水源。三峡工程蓄水后,香溪河主河段成为相对净止的水面,水流减缓,水体自净能力大幅度减弱。在汛期 ,因山洪暴发,各类污染物质进入水体的机率大幅度增加,可能对库区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水域水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意义
  香溪河是三峡工程坝上第一条重要支流,保护好全县水环境及香溪河及其上游支流水质,对于促进兴山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稳定,服务三峡工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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