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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 《自治州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126号)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火灾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买买提·达吾提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启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世君     州消防局局长
  汪顺祥     州建设局局长
  吴 勇     州文体局局长
  张永朝     州安监局局长
  姜文国     州工商局局长
  朱新荣     州旅游局副局长
  王 勇     州消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兼任,成员从州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局、文化局、安监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抽调。
  二、检查重点
  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大型仓储场所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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