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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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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 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税改办为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制止新的债务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村债务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时期的产物,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地方乡村债务出现了下降趋势,一些容易形成较大债务的项目得到控制、增量变小等。但是,总体上来看,我省乡村债务的总量大、增量大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扼制,一些地方旧债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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