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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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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5)18号),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作支撑。目前,我国社会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这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要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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