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0日)修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地驻南京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外地驻宁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维护本市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外地驻宁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本市与外地联系和合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