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6〕4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与管理,根据省、市就业再就业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我局培训就业科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与管理,顺利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确保职业培训的质量,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06)5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6)38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