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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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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人劳保[2006]12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专家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选拔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年度“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的选拔同时进行。
  选拔范围: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单位。中央驻琼单位可参加“省优”专家的选拔,但不参加“特贴”专家的选拔。
  选拔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及津贴待遇
  国家人事部下达我省2006年度选拔推荐“特贴”专家指标为12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发给每人政府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国家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纳入我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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