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二、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 在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粮食供求实行宏观调控。 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制成为新型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协助各级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承担起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市场供应的义务。鼓励、支持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多渠道搞活粮食流通,繁荣市场。 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创新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 建立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在粮食集散地、交通枢纽,建立一批兼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多种功能的区域性粮食市场。白银区要加大白银市粮油批发市场投资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扩大经营规模,使之成为全市成品粮油市场体系的龙头。会宁县应在粮食集散地建立一个以原粮及农副产品为主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使之成为全市原粮市场体系的龙头。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市粮食市场体系。 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化,又要严格入市资质标准。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及经营者,要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甘肃省粮食收购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