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政办〔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建德市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建德市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提高我市综合竞争能力,根据省、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非建德市户籍人才在我市享受本市户籍人员待遇的凭证。
  二、《居住证》在本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年,少于2年的应与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期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