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6]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山东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财政厅、气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编制本方案。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全省平均降水834.0毫米,较多年平均多160毫米,属丰水年,降水的67.4%集中在汛期的7—9月份,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现,因而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亦明显增多。 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3起,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其中崩塌1起,滑坡8起,地面塌陷22起(岩溶塌陷19起、采空塌陷2起、第四系塌陷1起),地裂缝1起,特殊岩土灾害1起。共造成81间房屋、53亩农田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1万元。 在不同灾种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以滑坡最大,为77.10万元,占59%;特殊岩土灾害次之,为50万元,占38%;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为4万元,占3%,崩塌造成的损失较小,地裂缝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6—9月主汛期发生地质灾害26起,占全年总数的78.8%,造成损失129万元,占全年经济损失的98.2%。 矿山采空塌陷发生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莒南县;岩溶塌陷发生在泰安市泰山区、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城区西部、沂南县、蒙阴县;滑坡发生在青岛崂山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沂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崩塌发生在济南市历城区;地裂缝发生在沂水县;第四系地面塌陷发生在菏泽市牡丹区;特殊岩土灾害发生在潍坊市坊子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威胁对象 地质灾害主要灾种分布和威胁对象与往年基本相同。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 1.鲁中南地区。包括京沪铁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沂沭河以西的枣庄、莱芜市和济南、淄博、泰安、临沂、济宁和潍坊市的大部。区内泰山、鲁山、沂山、蒙山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以及周围海拔 500~600米的丘陵区,山地陡峭,裂隙发育,沟谷纵横,且多有松散堆积物分布,加之河流源短流急,是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地带。 2.鲁东半岛地区。包括沂沭断裂带以东的烟台、威海、青岛、日照市。在海拔200~700米的低山丘陵区,因岩石风化较强烈,在坡角大于25度,圆椅形、槽谷状、簸箕形的沟谷地段,汛期发生崩塌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安全。 (二)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 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泰安、临沂、莱芜、枣庄市等岩溶地下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多年来,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特别在汛期前后的地下水位波动期易频繁发生。 采矿引起地面塌陷及地裂缝与地下采矿采空区分布密切相关。主要涉及有济宁、枣庄、淄博、泰安、烟台、莱芜、临沂、潍坊、威海等市。 在沂沭断裂带特别是胀缩土分布区的日照五莲县于里—管帅—汪湖和莒县大湖—小湖地段,地裂缝时有发生;在曹县、单县南部地区及东明县至郓城县一带,多为古河道带或粉土分布区,易发生第四系地面塌陷、地裂缝。另外,潍坊市坊子区穆村镇官庄村附近的膨胀土,2005年受降雨影响引起的特殊岩土灾害,造成房屋裂缝,也应及时注意防范。 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对其上部建筑包括民房、水利设施、人员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