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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县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县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溧政发[200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溧水县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溧水县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以及国家融资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30万元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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