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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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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6]1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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