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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宁都县电网峰谷分时及枯水期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48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宁都县电网峰谷分时及枯水期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


赣州市物价局:
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都县电网峰谷分时及枯水期电价实施办法的请示》(赣市价价[2006]46号)收悉。
为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精神及该县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电网负荷特性,经研究,同意该县电网实施峰谷分时及枯水期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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