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申报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4号)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06年度市政府表彰项目进行了申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32个2006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现予公布。 各表彰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5)123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计划规定的表彰数量、表彰周期和表彰时间,严禁超计划表彰;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好各项表彰项目的实施工作;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有效发挥行政奖励表彰的激励作用。 各表彰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不能按期实施的表彰项目,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未列入年度表彰计划,但事关大局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表彰的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人事局联系,书面提出表彰建议,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