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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06—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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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16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06—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请郭晓芳等32位同志担任2006-2008年度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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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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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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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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