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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

葫芦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保障功能,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与各部门认真负责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与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强化基金的征收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基本养老金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机制,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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