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 为充分利用进口木材资源,加快发展口岸木材加工业,鼓励中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参与口岸经济建设,在国家、自治区和锡盟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在我市投资兴办木材加工企业,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享受优惠。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2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