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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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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二政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二连浩特市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优惠政策
 

  为充分利用进口木材资源,加快发展口岸木材加工业,鼓励中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参与口岸经济建设,在国家、自治区和锡盟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在我市投资兴办木材加工企业,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享受优惠。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2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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