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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酒泉市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2个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酒泉市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2个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  《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为有效做好我市境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根据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污染事故。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故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县(市、区)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4、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市政府成立酒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市环保、宣传、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技术监督、发改、监察、国土资源、水电、农牧、林业、科技、气象、广电等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和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3、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市委宣传部: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安监局: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保持污染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负责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发改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监察局: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追究环境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市国土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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