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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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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0
【实施日期】 2006-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6〕77号
 
 
三元区、梅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三明市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化学品(含剧毒品,下同)引起的市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市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120号)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应对因化学品引起的市区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明市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东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和白沙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翻车、企业污染事故排放、人为破坏等化学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沙溪河三明段与东牙溪库区内大面积死鱼事件等的控制和处置。
  三、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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