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既是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市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原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首都绿化美化管理和本市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2.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弱化微观事务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市属公园;强化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标准的制订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推进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