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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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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1
【实施日期】 2006-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降低能耗,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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