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降低能耗,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