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黄山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黄山投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引进境、市外资金、设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到黄山市投资的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