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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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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1
【实施日期】 2006-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创新参事工作机制,构建参事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参事工作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参事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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