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投资商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投资商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黄山市投资商绿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维护投资商合法权益,加快我市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就《黄山市投资商绿卡》(以下简称《绿卡》)的颁发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卡》是指由市政府颁发,在本市范围内为投资商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