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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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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1
【实施日期】 2006-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  (一)指导思想。围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区分政府和企业投资,切实把企业投资的自主决策权放开,对应该管理的政府投资认真管好,建立“该放则放,该管则管”的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二)改革目标。加强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的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决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水平,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放开投资项目领域,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规范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企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改善宏观调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建立有序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以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三)取消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各级政府对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政府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改为备案制。
  (四)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省目录》,附后),根据《省目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对需由市平衡资源和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  (五)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全市企业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省目录》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  (六)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全市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履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程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核准。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对未列入《省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项目备案后,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人民防空、地震预防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进行联合办公,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  (八)扩大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在市级核准权限内,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办理备案手续。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价格调整、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  (十)放宽社会投资项目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领域。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  (十一)拓宽企业项目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
  (十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
  (十三)加强核准和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执行中出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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