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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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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1
【实施日期】 2006-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渔业法》、农业部和省有关休渔文件为依据,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从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休渔对象与范围

  6月1日12时起至 8月1日12时止,除刺网、钓业、笼捕外,不论是单一作业或兼业生产的其它所有捕捞渔船和作业单位,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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