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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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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燃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市管道天然气和罐装液化气在城乡的广泛使用,全市燃气企业迅速增加,目前,各类燃气企业已达113家。由于各地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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