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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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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使我市发挥承东启西作用,在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通知如下:

  一、加快建设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快制定促进粮食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购销协作合同制的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农机局、粮食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抓紧实施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油(水泥)路。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完善农村 电网。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畜牧局、交通局、公路局、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3.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中部地区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劳动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抓住中央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机遇,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发展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一批优质、专用、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延长产业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5.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培育和发展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推行农村小额信贷。积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负责落实。

  6.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贴),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财政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  二、加强能源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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