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府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已经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巴中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的浓厚氛围,提高对企业服务的水平,简化企业的办事程序,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二章 行政审批 第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示,规范操作。 第四条 凡是企业办理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实行集中受理、同步审核、统一发证。 第三章 证照办理 第五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