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交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交海发(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6年至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及验收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要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经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要建立渡口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渡口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