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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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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19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交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交海发(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6年至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及验收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要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经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要建立渡口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渡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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