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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全省粮食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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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全省粮食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0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全省粮食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粮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科学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出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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