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不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高能力为重点,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预案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信息管理和预警预测,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在2至3年内,全省基本建成指挥统一、分工明确、配合协调、联动有序的卫生应急工作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动员相关资源和技术力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事件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将损失降到最低,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