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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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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工[2006]43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工作,现将《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条 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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