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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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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近几年,我县订单农业发展较快,涌现出一批订单农业经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但订单农业在发展中也存在着流通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渠道不畅通,龙头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订单农业合同签订数量的增长和履行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和引导我县订单农业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订单农业的重要意义
  订单农业涉及“三农”利益。农户通过订单合同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获得较好的收益;农户按照订单合同的约定来安排农产品生产或加工项目,使生产结构更适应市场需求,可以有效缓解了供需矛盾,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农户按照订单合同组织生产,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订单合同是法律文书,可以明确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关系,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以此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稳固基础;农户为了获得订单,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农产品或加工项目的标准化生产上下功夫,因此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近些年我县公司加农户这种以合同建立新型农业经济关系模式的产生和发展,较好地巩固和发展了“三农”利益。实践证明,订单农业合同是落实农民利益、巩固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形式。搞好对订单农业的管理是维护农业结构稳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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