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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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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意识,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众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形式,也是市政府提出的“打基础、利长远、促发展、惠民众”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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