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港安〔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6〕155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6月1日起进入2006年汛期。据上海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上海的天气气候具有“三多”的特点,即:降水略多、高温偏多、台风影响略多。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汛工作规范(试行)》等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加强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早部署
  防汛防台工作,直接关系到港航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