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源头治腐工作,结合部门预算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单位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单位名义借入债务形成的资产和其他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