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丹江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源头治腐工作,结合部门预算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单位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单位名义借入债务形成的资产和其他资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