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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省《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陕西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路经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林业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市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县、区要层层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市、县区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预案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境内、需要市林业局协助县区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三)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且有关县区提出请求,需要市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延安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市级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市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组 长:延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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