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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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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文化局《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广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县域内有旧、新石器遗址和文化遗址数十处,有保护较为完好的不可移动文物263处,有可移动文物近万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1983开展第一次文物普查,1987年在全州首家成立县文物管理所,1994年建设广南县民族博物馆,1999年开展第二次全县文物普查,先后筹资6000余万元抢修了文物30余处,现有5 处被省、5处被州、23处被县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恢复了西、北古街旧貌,改造古城明珠—莲湖、建设铜鼓广场、兴建柯仲平纪念馆、民族博物馆,使老城古迹异彩重现。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0个列项上报,提升打造的“世外桃源—壮乡礼乐”荣获“彩云金奖”;在中国首屈一指、为世界独创的“壮乡古韵—铜鼓乐舞”也即将铸成面市。卓有成效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使我县获得了殊荣,1999年县城被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旧莫乡被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05年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和列为全省10个“特色文化产业县”之一。为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挖掘和整理文物、文化资源,巩固已有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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